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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合作盈利后分成骗局套路,非法荐股被骗服务费能追回吗?
发布日期:2021-06-05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
如果你接到骚扰电话称,他们是某某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不但有“内幕消息”,还可以“名师荐股”,诱骗受害人加入所谓的“股票交流群”。如果遇到这样的股票交流群,就要特别当心了,也许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就由此而生。
来自湖北省洪湖市的90后小伙罗某、章某、关某,干的就是这样的违法勾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至12月、2020年4月至6月间,被告人罗某伙同被告人章某、关某,在昆明市盘龙区等地,雇佣话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邀请被害人加入免费股票交流微信群的方式,帮助上家拉人进群。
每个群拉满一定人数后,就将该群出售给上家,然后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了直接帮助。3个多月时间,罗某等人共获利495219元。
2020年6月16日,罗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7月23日被逮捕。
据了解,罗某要求员工每天至少拨打100多个电话,至少拉3个客户进群。其实“股票交流群”里,除了受害人整个群里全是骗子。
在群里,“老师”会时不时晒出自己的“盈利数百万的账户”截图,而“群友”则会不停鼓吹“感谢老师带着赚钱”之类的话。诈骗团伙通过“推荐股票”,令受害人不断“亏损”,“亏损”的钱都流入了诈骗团伙的腰包。
昆明盘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章某、关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成立团伙,分工负责,为他人提供帮助行为,获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较大。为严厉打击信息网络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根据被告人某、章某、关某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以及归案后的表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非法荐股”中的7大陷阱
1、通过微信、博客、QQ招收会员
QQ、微信、社交网站上总有不少人发布大盘分析、免费荐股文章,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财经大V”的形象,诱骗投资者加入微信群或QQ群,以缴纳会员费、开通VIP权限费等名义,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收取费用。一旦投资者上钩,缴纳数千元乃至上万元会员费后,买的股票却持续下跌,想退回会员费时却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2、卖炒股软件号称稳赚不赔
“亲,XX炒股软件要不要试试?提示的买点卖点绝对准确。”这时候就要提高警惕了,不法分子在销售炒股软件的过程中,往往会夸大宣传软件的荐股能力,骗取高额的服务费。投资理财,请找正规金融机构,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销售炒股课程指导快速赚钱
买个炒股课程就能学会炒股快速赚钱?殊不知不法分子往往以销售炒股培训课程为名,宣称通过课程可以学到各种炒股技术和战法,许多学员在听过该课程后都有不同程度的获利,但要缴纳360元、3600元不等的听课费。实际上以推荐股票为诱饵,投资者根据其建议购买股票均造成了损失,要求退款未果。
4、冒称知名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
号称是知名私募基金,掌握内幕信息,有高手负责操盘,要为你提供咨询服务,但这些办公场所往往就是租用一个几十平米的小房间,甚至隐藏在居民楼中,并雇用一些对证券市场一无所知的业务人员通过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对投资者进行欺诈,骗取上千元的服务费。
5、代客理财、坐庄操盘、收益分成
“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利润分成,但往往在第一只股票赚钱之后,推荐的股票连续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亏损,却再也联系不上公司或者业务员,致使许多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上当受骗。
6、假冒或仿冒合法证券经营服务机构
不少不法分子为实施诈骗,用与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蒙骗投资者,或者直接假冒合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来实施诈骗。出于对专业机构的信任,投资者往往缴纳会员费,获得荐股,但却出现亏损,最终发现自己上当。
7、“会员升级”“补款退赔”
不法分子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也并不是都联系不上,有些公司给投资者造成亏损还能联系上,面对投资者的投诉,却是蛊惑投资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为了挽回之前的损失,投资者往往缴纳更多会员费希望挽回损失,造成股票亏损越来越大,被非法机构一骗再骗。
在投资过程中投资者一定要加强法律意识,发现不妥或有疑问要时保留好以下相关证据,可以通过维权处理追回您的损失:
1:有网银记录、向公司转账的记录;
2:有相应的服务合同;
3:有分析师推荐股票的聊天记录;
4:投资电影份额、游戏充值、赌石、股票投顾会费、股票盈利分成、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被骗证据齐全都可以维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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