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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不履行行政赔偿判决,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21-05-3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女士等六人在河南省某县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政府开始组织征收拆迁,丁女士等人认为征收拆迁程序违法且补偿不合理,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女士等人决定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一、律师介入,调查取证

    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了调查取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市国土局和县政府请求公开房屋土地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及相应公告,市国土局和县政府未依法公开。于是,律师向市政府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分别作出复议决定确认二者不公开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但是,两部门到期没有履行复议决定,律师又向市政府申请责令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过调查取证,律师逐渐摸清了征收行为过程中的违法点。

    二、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在2019年某日,县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公告和征收决定,该区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针对县政府作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房屋征收的决定》,律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该征收决定。于是,律师帮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确认县政府征收决定违法并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县政府和市政府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三、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到半个月,拆迁单位就强制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根据房屋征收决定是由县政府作出的,以及涉案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律师推定县政府为强拆主体,并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律师向赔偿义务机关县政府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律师再次帮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县政府依法赔偿当事人的各项损失,后该判决被省高院维持。

    四、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赔偿判决生效后,县政府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拖延不履行生效判决,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县政府将全部赔偿款汇入当事人的账户,至此,六位当事人的维权之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为了表示感谢,丁女士等人每人都为律师送来一面锦旗,上书“正义之卫士 律师之楷模”。当事人的每一份肯定,都是对每一位征地拆迁律师认真工作、辛苦付出的最完美馈赠,征地拆迁维权,京平律师终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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