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络直播的越来越多,粉丝流量大多都抓在头部主播手里,而一些小平台小主播想要引起大量关注,获取大量经济收益,已经没那么容易了。只能通过灰色产业链,打着法律擦边球,来维持火热的人气,从而非法获利。
不少直播平台通过“女主播”以恋爱为诱导获得打赏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这类团伙打着传媒公司的旗号,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和社交软件,以谈恋爱为幌子,对男性网友诱导刷礼物打赏充值实施诈骗。
案件回顾:
一天,小城(化名)通过一社交平台被一个美女头像的人主动申请添加为好友。
小城同意添加之后,对方声称自己外出务工,一直找不到合适的男朋友,渴望得到真正的爱情。在聊了几天后,两人聊的还是意外的投机,于是互相添加了对方的联系方式。之后顺理成章发展起了网恋。
之后对方称自己正在应聘“主播”,但是有要求,需要在3天试用期内成功和别的主播PK胜利三场,就能被正式聘用。为了帮心仪的“女友”拿下比赛顺利应聘上主播,家境并不富裕的小城在十分钟内,为了给网络“女友”打赏刷礼物共花了两千多元。
可是PK的另一方主播实力也很强劲,几场下来“女友”还是没有赢得比赛,于是要求小城继续打赏1万元,陈某因为实在没钱,结果被对方直接拉黑。
案情解析:
其实整件事情就是一个套路,“键盘手”和“女主播”相互配合完成诈骗,“键盘手”在社交平台上开设账号,以谈恋爱之名邀请人进入直播间,并利用感情进行诱导打赏刷礼物等行为。“女主播”再在直播间通过各种手段博取受害人同情继续诱导刷礼物。
遭遇此类骗局保存以下证据:
1. 保存好以下证据点击标题下方笔者的名字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追回损失。
2. 收集好关于诱导消费的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充值的消费记录;
3. 尽快处理,切勿私下联系主播打草惊蛇,小平台小主播有随时跑路的可能!
温馨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主动收取被害人的钱财,但是却虚构事实,让被害人信以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