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引发全网热议。据报道,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随后两人因矛盾分居,儿子随王女士生活。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引发广泛关注。
为什么会这样判?这5万元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
其实,本次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是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案的主审法官指出,5万元的经济补偿则考虑到: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②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③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④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可以看出,立法规定离婚家务补偿,是从反方向强调抚养教育子女、赡养照顾老人等家务是夫妻双方共同义务,有利于维护平等文明的家庭关系、培植互敬互爱的家庭美德。
所以,在“全职太太”或“全职丈夫”的特殊语境下,适用离婚家务补偿能够尽量保障双方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