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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中天(600856)|处罚已下达 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受损投资者索赔火热征集中
发布日期:2021-05-12    作者:宋联民律师

一、索赔条件
在2016.6.22至2019.6.25期间买入ST 中天(600856)股票,且在2019.6.25(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二、案情背景
2019.10.8,ST 中天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吉调查字 2019048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9.7,ST 中天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0]4 号)。
2020.9.8,ST 中天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

三、处罚原因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处罚文件,ST 中天(600856)主要违法行为有:一、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2016-2018 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中天能源涉嫌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一、对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二、对邓天洲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三、对黄博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此外,证监会决定对邓天洲、黄博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五、证券律师分析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是一家在清洁能源领域专注打造天然气全产业链的专业运营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天然气(包括 CNG 和 LNG)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储运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海外油气资产的并购、投资及运营,海外天然气及原油等相关制品的进口分销。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期间,中天能源及其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发生 17 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 25.09 亿元。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 2016-2018 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子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直至2019年6月25日,中天能源才发布《关于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披露因存在涉及3.8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
2019 年起,中天能源涉及 13 笔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16.04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8.35%。中天能源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直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8 月 3 日、8 月 10 日、10 月 19 日才予以披露。
2019 年 8 月 9 日,中天能源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宣布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 13.4.1 条第五款规定的“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反规定决策程序提供对外担保,情节严重”情形,公司申请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 2019 年 8 月 12 日起,中天能源股票简称变成“ST 中天”,该公告发布后,导致 ST 中天股票连续 6 个交易日跌停。
正在推进ST 中天股票索赔的律师指出,中天能源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及其全资孙公司、控股孙公司担保事项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大,时间跨度久,已严重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的严重情形,收到证监会罚单也是理所应当。目前距离证监会下达正式处罚文件已经过了8个月,投资者陆续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索赔。
2021年3月24日,ST中天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2021 年 3 月 22 日、3 月 23 日,ST中天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多元调解中心及北京金融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共涉及 17 名自然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2,048,856.02 元。
2021年4月30日,ST中天再次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2021 年 4 月 1 日、4 月 16 日、4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共涉及 23 名自然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 14 名自然人案件已披露),新增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3,694,096.49 元。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而言,ST 中天(600856)的信息披露理应完整、准确、及时,但中天能源对于公司多笔重大担保、诉讼、仲裁事项均未及时披露,涉及金额巨大,造成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的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天能源股东户数为5.24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ST 中天(600856)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ST 中天(600856)系列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北京金融法院,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投资者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六、最新财报
目前正是各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快报季。2021年3月31日,ST中天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76,622.00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300.92万元。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18,051.41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903.2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954.62万元。2020年度公司整体业绩亏损,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4月30日,ST中天披露一季报,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亿,同比增长19.5%;实现归母净利润为亏损9292.2万,上年同期为亏损1.7亿元。ST中天业绩亏损,由此看来,公司的基本面不太好。

七、索赔业绩
律师所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八、投资者索赔所需准备资料
1、ST 中天(600856)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九、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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