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索赔条件
在2013.10.28至2016.10.19期间买入粤传媒(002181)股票,且在2016.10.19收盘时仍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二、案情背景
2016.10.19,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传媒”)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2.27,粤传媒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27号)
2021.4.29,粤传媒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
三、处罚原因及结果
2011 年至 2015 年期间,粤传媒收购的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 599,272,117.70 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 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 7,556,473.95 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 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 LED 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 2000 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 2013 年和 2014 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 2014 年年报、2015 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粤传媒改正,给予粤传媒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二、给予赵文华、陈广超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的罚款。
四、证券律师分析
正在推进粤传媒股票索赔的律师民表示,粤传媒虚假陈述一案历时4年半终于查明,受损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粤传媒此次被罚主要是被收购的香榭丽所连累。2011年至2015年期间,作为被收购方的香榭丽通过制作235份虚假合同的方式,虚增收入高达5.99亿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亿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粤传媒以4.5 亿元的对价收购香榭丽,并对香榭丽增资4500万元、借款1000万元,虽然粤传媒事后进行维稳、维护自身权益,但最终香榭丽申请破产,损失已无法挽回。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而言,粤传媒(002181)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可能对影响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信息长期秘而不宣,并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信息不对称”,粤传媒已经领到了证监会的行政罚单,但这只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前奏,对于众多投资者可能陆续起诉的索赔案件,如何积极应诉,才是粤传媒后期需要应对的关键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粤传媒因信披违规已收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说明其违规行为已被正式认定,证据确凿,投资者的索赔诉讼已可以正式启动,已无悬念。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粤传媒股东人数为63553,这意味着或有约6万名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此外,粤传媒的中介服务机构相继被处罚,这对于受损股民索赔是个利好,可以加大股民获赔力度。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粤传媒(002181)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当积极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应的索赔资料。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应当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本案的法定管辖地是广州中院。该院办案效率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投资者后期如果起诉索赔,除了注意共同被告的数量,尽可能把受处罚的“董监高”都列为共同被告以锁定胜诉之后的实际赔付能力之外,还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维权截止时间的问题)。投资者参加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五、业绩盈利
目前正是各家上市公司的业绩快报季。2021年4月28日,粤传媒披露一季报。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1亿,同比增长1.2%;实现归母净利润1452.9万,同比增长92.1%;每股收益为0.01元。粤传媒经营稳健,业绩盈利,对于所有投资者来说都是利好消息,不影响投资者起诉索赔,而且会加大投资者后期索赔胜诉后的实际获赔率。
六、后期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粤传媒(002181)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