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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厦门路地块(110、111、133、134街坊)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6
发布日期:2021-05-09    作者:方燕律师

   (五)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六)特别告知:本补偿方案中的搬迁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全部房屋使用人(同住人)搬离被征收房屋,在向征收人移交空房的同时,被征收房屋的房租、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设施费用必须结清,且被征收房屋没有设定抵押。
   (七)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文摘要:黄浦区厦门路地块,110街坊,111街坊,133街坊,134街坊,个体工商户,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东至浙江中路,南至北京东路、芝罘路,西至西藏中路,北至南苏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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