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以为美女主播各种色诱,骗感情诱导你去刷礼物,没想到现在直播间又出现了一种刷礼物返利的骗局,他们各自串通一气,吸引粉丝疯狂刷礼物,为自己打下PK,承诺刷礼物会返利,结果却是卷钱跑路。
今年年初的时候有个人添加受害人秦某的好友,随后诱骗秦某在直播平台给自己刷礼物,承诺了帮忙打PK可以获得返利,其实主播就是利用这种利益诱惑吸引人气,引诱粉丝疯狂刷礼物。与其PK的主播他们是相互认识,并不是粉丝以为的随机连线,表面上是主播和粉丝一起和对面的主播“比拼”,实际上两个主播早就串通一气,事先通过微信约定好了谁输谁赢。
案例后续:
受害人当时并未看穿其中的猫腻,陆续帮这位主播刷了十几万的礼物,后面终于帮助主播赢得了此次PK,寻找主播要求兑现返利的时候,主播却一再推诿,受害人秦某才意识到自己是被骗了!
我们要了解一点:粉丝打赏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粉丝享受到了直播观看服务,满足了一定程度的虚荣心、荷尔蒙满足等,最终作出打赏里礼物的行为。这种纯属自愿。
根据已有的判决暂且认定观看直播后的打赏行为属于赠与。
但是我们观看直播时,有存在诱导刷礼物打赏行为,是哪几种情况可以依法要求退回打赏的呢?:
1. 赠与的任意撤销:
粉丝的打赏在转移财产所有权至受赠人名下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 赠与的法定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3. 赠与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共同利益的合同;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益合同;
(6)违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 赠与合同可撤销,被撤销: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5. 赠与合同效力待定,未被追认:
(1)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那么像在本文案例中秦某的经历,在观看直播时被诱导打赏刷礼物的钱,是可以依法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