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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索赔:二审判决已下达,投资者仍然胜诉
发布日期:2021-04-26    作者:宋联民律师

近日,中兵红箭受损投资者瞩目的索赔案二审判决书已经下达。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兵红箭”、股票代码:000519)被众多投资者起诉索赔,起因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的处罚文件认定,中兵红箭违反会计准则,采用虚增收入、违法计提坏账准备、违法确认收入等手段,分别虚增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93.7万元和2730.89万元;虚减2016年度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导致中兵红箭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罚款。

代理投资者起诉中兵红箭索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在2018年11月处罚文件下达后,投资者已经委托律师向长沙中院起诉,已经成功调解的案件多为小额诉讼。

在2019、2020年的两年间,中兵红箭的数百起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在长沙中院开庭审理。在法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在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三日一价”、损失计算方法、系统性风险等多个问题上存在争议。中兵红箭当庭表示,投资者的决策及损失与公司2015年年报虚增营收和利润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由公司赔偿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长沙中院还安排第三方提供了《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专家意见书》这一报告,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以及询问专家。

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在扣减部分系统风险之后,支持了投资者高达85%的索赔诉求金额,此后中兵红箭不服,继而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近期,悬念已久的二审判决书已经下达,二审判决略微调整了长沙中院统一扣除85%系统风险比例的判决方式,由于每位投资者的交易情况不同,从而减扣不同的系统风险比例,在个案中对不同的投资者确定不同的赔付比例。

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获得二审判决的投资者,基本上也都已经获得实际赔付。

基于二审判决,现在已经可以再次明确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000519)股票,并且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已经明确可以获得赔偿。

律师提示中兵红箭投资者,提示尚未进行索赔的受损投资人,如果符合本文索赔条件,应当积极准备索赔材料,本案诉讼时效截止至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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