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安妮股份股民维权和安妮股份索赔最新法律策略方案出炉
发布日期:2021-04-06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据“君澜股票索赔登记网”消息称,2021年4月5日晚间,安妮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此外,根据公告显示,在证监会2021 年 3 月 15 日对安妮股份下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厦证监处罚字【2021】3 号)后,安妮股份及部分高管向证监会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请求减免处罚,不过证监会并未采纳。 
   安妮股份主要的信披违规行为与2015年收购的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关:2015 年 3 至 12 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 7 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 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 
   安妮股份索赔时段为:在2016年3月10日至2020年10月13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且在2020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安妮股份的亏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君澜股票索赔登记网”参与索赔。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意味着对安妮股份调查已经全部结束。证监会认为安妮股份的信批违规行为涉嫌违反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目前证监会行政处罚已经下达,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受理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