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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122街坊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01    作者:方燕律师

《黄浦区122街坊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
  黄浦区122街坊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已经黄浦区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范围(旧城区改建范围)为:东至西藏南路,南至复兴中路,西至吉安路,北至自忠路,详见附图。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实施的行为: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违反规定的补偿费用:
  1、建立新的公有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2、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3、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4、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三、暂停期限: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3月4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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