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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以处对象为由索要打赏礼物是否构成欺诈?如何挽回损失?
发布日期:2021-02-26    作者:周航律师

近日陕西的王先生在直播平台上认识了一位女主播,镜头中的女主播皮肤白皙光彩夺人,王先生很是欣赏就停留在了该直播间。


王先生先是在直播平台相亲厅认识了一个女孩,当时被女孩欺骗五百多元,当时王先生就去平台相亲厅责骂那个女孩,不久后便收到了其他主播的私聊信息,该主播表示要和王先生处对象,并表示她也很讨厌骗子。


持续的引诱聊天让王先生对主播信任大增,该主播是贵州人,在主播的要求下,王先生当即给该女主播刷了礼物,连续多日王先生都在直播间关注该主播并打赏礼物,王先生想和主播早一点见面,时刻憧憬着爱情的甜蜜,女主播也答应王先生处对象,并说不在乎结婚的那一切,在之后的交往中女主播以处对象为由要求王先生刷礼物,为了满足女主播的要求,王先生在直播平台先后打赏7万元,微信转账1万元,直到发现不对劲,王先生才恍然大悟,原来一切都是一场骗局。

目前市面上许多小的直播平台存在违法诈骗行为,通过女主播与业务员分工合作,以恋爱名义诱导受害者在直播平台对主播刷礼物。遭遇此类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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