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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电影投资份额,看清是出品公司还是联合出品公司!
发布日期:2021-02-25    作者:周航律师
投资2.6亿元、高成本、大制作、当红明星主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在电影票房不断刷新纪录的当下,这些充满诱惑力的“关键词”,仿佛是一夜暴富的“密码”,令一些投资人趋之若鹜。
   2019年初,沪上一家影视投资中介公司的员工通过社交软件与何某结识,并告诉他一个内部消息:年内将有一部成本高达2.6亿元的大制作电影上映,上映前,可以通过本市一家影视公司参与电影的版权投资。
   这名中介还一再声称,这部电影的预期票房保守估计可达20亿元,以投资100万元为例,至少可获得360万元收益,机会实属难得。
   这样的好事,听起来就像骗局。但何某上网查询后发现,这家影视公司的确存在,而且就是中介提到的那部电影联合出品方之一。于是,何某便通过中介公司与影视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影合作投资协议》,约定以50万元投资款获取电影0.25%的版权收益。
   就在何某坐等收益时,电影上映了。结果票房惨淡,仅有6300万元,与中介公司宣称的20亿元预期票房简直是天壤之别。此时,影视公司以票房不到预期为由,仅兑付给何先生1.3万元,50万元投资款等于是打了水漂。
   本以为是时运不济、投资失利,但一个偶然的机会下,何某在某网站论坛上发现,与他有相同经历的投资人竟不在少数。唯一不同的是,他们投资时获知的制作成本不尽相同,从7000万到2.6亿元不等。此时何某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一、出品方
   出品方就是电影的制片方,负责电影制作,投资以及资金招募,也是为什么要说只有出品方才有资格筹集资金的原因,因为在法律上来说,一部电影只有出品方是有权利去进行对外筹资,版权出让的,是受法律认可且享受法律保护的。广电总局备案(官网可查)和摄制许可证上的影视公司就是电影主出品方,也就是制片方。
二、联合出品方
   电影的投资方,以公司为形式的个人投资者,看好这部电影的合作方。主要目的就一个,出资占股拍摄电影,等电影上映之后按照投资占比享受分红收益权。联合出品方一般为多个,甚至更多,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联合出品方是不具备筹资权利的,但也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出品方不能以版权出让的形式分散自己的股份占比给大众投资者,需要看与出品方如何协商。
三、发行方
   电影的宣发单位,电影拍摄完成后发行方去做拷贝、申请密钥、排档期、把拷贝寄发影院、做宣传、购买广告、谈判分帐比例、跟院线签合同(这一部分很多是中数代签)。还有体力活,放几十号人去全国各地的影城做活动、做宣传、定影城的广告位、盯排场、做监票等等。发行方的实力对电影票房影响至关重要,决定了一部电影能有多少家院线上映,首日包括后期排片率能拿到多少,在院线决定票房的时代,排片率就是一切!发行方不管是法律形式上,还是业务范围上,是没有任何权利出让版权的。
四、宣发商
   宣发商就是二手经销商,帮助出品方或者联合出品方出让电影版权,宣发商会同时销售几十部部电影,有一点安全隐患,与出品方或者联合出品方取消合作后,将会无人为你解决问题,因为你不是直接与电影工作人员对接,安全性保障比较低。

   联合出品方是以公司为形式的个人投资者,是不具备筹资权利的。电影产业骗局多,就算是真实的投资也风险巨大,实在是不适合普通的个人投资者。如果你非常看好电影产业,建议投资相应的公司股票,或者相关的行业基金,对于电影本身,吃着爆米花贡献票房就是最好的支持。遭遇此类骗局,大家一定要保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已经上当受骗的朋友们不要慌张,可以及时联系标题下作者寻求法律援助,联系是备注说明110法律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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