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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对象竟是主播?刷完礼物骗完钱就分手?
发布日期:2021-02-24    作者:周航律师

4月9日,张某于2019年9月通过微信结识一自称做“网络主播”的女子,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在近半年的时间里,“主播”多次诱导张某至某直播平台为其刷礼物,共计被骗82800元人民币。该团伙中1名女性负责网络直播,其余2男2女作为键盘手,冒充主播的身份在社交网站寻找有婚恋交友需求的男性对象,以“谈恋爱”的名义将对方加为好友。
   起初并不会暴露任何骗取钱财的意图,直到双方亲昵相称后,便逐渐透露其“主播”的身份,并以为直播间“提人气”等理由,将被害人引流至直播平台,不断在直播间、私信聊天中要求被害人刷礼物“表达爱意”,待骗到钱财后再以“分手”、“拉黑”为手段,将被害人的钱财据为已有。
   网络世界纷繁复杂,不应成为交友的主要途径,交友终归是要回归现实的。如果在网络上遇到有陌生人挂着美女、帅哥头像加好友的情况,建议直接忽略。若已经添加,且对方在聊天中逐渐开始谈及金钱,就一定是遇到骗子了。
   目前市面上许多小的直播平台存在违法诈骗行为,通过女主播与业务员分工合作,以恋爱名义诱导受害者在直播平台对主播刷礼物。遭遇此类骗局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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