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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1-02-01    作者:程智华律师
关于小产权房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小产权房一般指该房屋建设未办理相应的规划、施工许可,并未在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征收、征用手续!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买卖的小产权房,一般该房屋涉及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国家法定的征收、征用手续变更为国有土地,然后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小产权房屋的建设和销售均未取得相关规划和预售手续,同时小产权房的买卖必然涉及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该《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小产权房屋被法院认定无效后,应按照《合同法》58条处理。双方因该买卖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折价补偿。相应的购房款及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各自承担。如果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卖方应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利息损失(仅供参考:结合本案实际酌定以购房款付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其利息损失),买方应腾退涉案房屋并支付占有房屋期间的使用费。


其次,关于案涉房屋增值部分及装修费用。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国家对农村集体用地建造小产权房屋的政策和市场现行商品房出让用地涉及三证房产处置的作价原则进行赔偿。


最后,关于移动家具及房租损失的认定问题。涉案房屋因无法居住而在外租住,必然产生租金损失,买方可以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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