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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首用民法典判决跨国离婚案
发布日期:2021-01-20    作者:赵双剑律师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民法典顺利审结了一起涉外婚姻离婚纠纷案件。1月18日,收到离婚判决书的方女士在电话中对半截河法庭庭长司忠信再三表示感谢。
  原告方女士,许昌人。2010年初,方女士因工作关系在广州与一韩国人李先生相识,并于当年9月在河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结婚一年后,李先生离开中国回到韩国生活。后方女士赴韩国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双方因文化差异,生活方式不同及经济问题等经常发生矛盾,方女士在韩国很短时间就回到中国。此后双方长期分居。方女士分别于2015年、2019年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均因无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撤回起诉。2020年10月26日,方女士再次起诉至魏都区法院。
 承办法官司忠信仔细研究案情,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但该案件涉及境外,案件送达是一个难题。为提高效率,司忠信查阅最高院相关规定后得知,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2020年9月,魏都区法院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畅通法官与法律工作者们的良性互动渠道。为确保该案每一个环节精确无误,司忠信秉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通过魏都区法院法律共同体微信群,获得一名有涉外法律经验律师的帮助,通过查阅韩国民诉法相关法律条文原文及翻译件,再次验证得知韩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该案诉讼文书遂以邮寄方式送达,并在两个月后收到妥投回执。开庭当天李先生缺席审理。

  魏都区法院根据方女士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多次起诉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且双方分居存续期间为民法典生效前后,认为该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四)项,最终于2021年1月12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判决准予原告方女士与被告李先生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分居两年以上,被告又一直无法联系,双方婚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系婚姻关系对双方均无益处,且无子女、无婚后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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