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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外汇、期货被骗怎么维权,被骗成功追回资金案例分享!
发布日期:2021-01-07    作者:110网律师

文章摘要:
生活质量的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投资金融理财:外汇、股指、期货、配资、融资融券、期权、贵金属等,但由于现在各大黑平台泛滥导致投资者资金亏损严重!尽管网络、电视接连曝光许多期货,指数,黄金,外汇,融资融券,股票配资等非法集资的骗局,可重利之下必有勇夫,还是有很多投资人深陷骗局、血本无归!更甚者家破人亡!
如不幸遭遇投资期货被骗,及时联系我司寻求帮助,我司可通过维权处理帮你追回损失!
投资被骗案例分析:
广东的张女士是被人引诱进入某某期货国际平台的,宣传国际认证,正规可靠,在此期间她在交流群内遇到了一位喊单分析师,宣传是从华尔街大鳄索罗斯,群内大部分人跟着他操作赚取不少了资金,张女士更是对他崇拜不已,加了他的好友,经常向他寻师问道。
分析师“悉心指导”,刚开始在平台操作时,盈利了不少,想着运气不错,加上还有分析师的贵人相助,一定能赚个盆满钵满。张女士就听了老师的话入金了40,结果亏损惨重,10天内账户内仅留下了不足2万,张女士想及时止损,将剩余的钱悉数取出。可分析师要求张女士不能设置止损,这就意味着账户随时有可能亏空,这种冒险行为在外汇行业是及其不提倡的。
不能止损就算了,分析师还要求张女士盈利了不要及时平仓,要长远考虑才能赚大钱,并且在行情不错的时候,要迅速加仓,反正一切操作听指挥,就像个傀儡一样,随时等他的通知才行。
而且张女士发现分析师要求多次重仓操作,账户一旦亏损,所有资金将全部不复存在,这种操作不禁让人产生怀疑,认为该分析师是恶意喊单造成她的资金亏损,而且群里面的人感觉都是托,故意在群里面营造气氛。随即在网上搜索相关资料,发现自己确实上当受骗了!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第三条规定:“严禁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属于非法发行股票。”
律师提醒:
投资被骗后,千万不要慌张,一定要保持头脑清晰,保留好相关证据,只要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通过我司维权处理追回的:

1、平台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出入金流水或是转账记录;
4、交易操作在半年以内;
5、投资电影份额、游戏充值、股票投顾会费、融资融券、指数、个股期权、股票配资、外汇 ,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期货等其他产品都可以通过我司维权处理追回。

黑平台的运转过程就是靠每天不停的吸金来维持,然后在吸金的过程中,一旦有人警觉,先警觉的人通过维权一般都会把损失拿回来。因为平台此时知道真相的受害者少,维权的人少,他每天的收支大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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