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是民事检察工作的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做强民事检察,首先要夯实基层根基,激发基层活力。近年来,各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通过不懈探索和努力,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逐步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在法典时代,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让我们从部分来自基层的实践中获得启发、寻找答案。
“我不是员工,
为什么要替人担责还债”
福建龙岩新罗:
把虚假诉讼监督打造成亮点名片
“某公司借款到期未还,我不是员工,为什么要替人担责还债?再说,我也没上过法庭!”接过律师为付某代写的监督申请书,从字里行间的诉求中,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吴素琼敏锐意识到,公司负债,付某不服法院判决其负连带保证责任,这背后可能隐藏着虚假诉讼。
从法院调卷审查!付某在卷宗中一份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引起吴素琼的注意:“担保人付某的名字,‘付’字左右结构连笔书写,像行书一样流畅,而监督申请书签的‘付’字,左边‘单人旁’与右边的‘寸’,间隔较宽,一笔一画,写得歪歪扭扭。”吴素琼隐约感到,付某没上过学,保证合同上的签名很可能有问题。
“你委托别人代为签名、打官司了吗?”“你认识公司的老板吗?”吴素琼接连问道。
“没有,真的没有!”“他是我丈夫的兄长。”付某回答说。
一问一答中,吴素琼有了底。随后,该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付某笔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保证合同上的付某名字非其本人所签。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法院通知付某到庭应诉的送达文书地址有误,造成付某未能出庭。
2020年7月,新罗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建议书。9月,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伪造证据、涉刑事犯罪的线索也被及时移送给公安机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是2020年新罗区检察院查办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的虚假诉讼监督案。据介绍,近三年来,新罗区检察院共办理21件虚假诉讼监督案,其中两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成为做强民事检察的一大亮点。
“这得益于我们总结了此类案件的一些共性特征,把握了相关规律,提出了双管齐下、一案三查、加强协作等具体措施,有效破解了线索少、成案难的工作瓶颈,达到了最佳办案效果。”该院检察长朱灿生告诉记者。
所谓“双管齐下”,就是除了群众举报、当事人反映外,该院把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保证合同、劳动仲裁、建筑施工、破产清算、离婚纠纷和劳动报酬司法确认等民事监督案件作为重点类型,增强检察官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敏锐性和针对性。
“一案三查”,则是检察官对民事生效判决、诉讼程序、执行阶段一并审查,把强制执行、诉前人民调解作为重点环节,将原被告及相关当事人的关联案件纳入审查范围。同时注重审查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经济往来等事项,以及债务产生的时间、原因、用途、支付方式等,从不符常理、不合规范、违法操作中发现疑点,提升虚假诉讼线索的成案率。
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只是第一步,能否成案,关键在证据收集和办案监督上的协作配合。为此,该院把福建省公检法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查办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和龙岩市检察院等六部门共同制发的《关于加强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工作协作的规定》落实落细,在办案中监督,形成了打击合力。
“我们体会到了你们的良苦用心”
浙江绍兴柯桥:
类案检察建议规范法律文书邮寄送达
“你们看,在这个法院专递信息共享平台上,法官可以随时查看EMS专件的物流信息,实现了全程实时监控。”2020年岁末,在中国邮政公司绍兴分公司柯东营业部内,工作人员向前来回访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法院EMS专递邮寄送达工作情况,“我们不仅配备了专房专人处理专递工作,还实现了交寄信息电子化管理。”
这是柯桥区检察院开展对法院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工作类案监督带来的变化。2020年3月,该院在开展限制出境强制执行措施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从当地法院处调阅的15个执行案件卷宗中,有3个案件存在邮寄给被执行人的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所附的EMS法院专递面单中有关寄件人、收件人信息空白的现象。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我们立即通过EMS官网核查,发现无法查询到相应物流单号的相关物流信息。”检察官意识到,这可能涉及到不实邮寄,“或许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此后,民事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不实邮寄送达问题进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视野。
为了掌握邮寄送达情况,该院抽样调取了当地法院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办结的44件执行案件,发现部分案件的邮寄送达面单存在无法查询到相应物流信息问题。随后,检察人员将每个案件的法律文书送达围绕文书内容、送达方式、EMS专递面单号、邮寄结果、有无邮寄回执、有无收件人联系方式等核心要素进行全面审查,覆盖了法院执行阶段的所有法律文书。“我们通过制作表格进行数据化的分类统计、分析,随之暴露出了一些共性问题。比如虚化直接送达,泛化邮寄送达,不实邮寄送达,邮寄送达妥投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可能会损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实体权益和程序权利。”该院副检察长沈强介绍说。
针对这些共性问题,2020年10月,该院向法院发出了类案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行工作流程管控,推进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邮寄送达配套机制,提高邮寄送达质量;强化对执行案件质量的内部监督,加强风险防范。
为了更好地实现检察监督效果,该院专门到法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阐明监督的目的和价值,并充分倾听了法院在邮寄送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参会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这次别样的检察建议送达,让我们真正感受到检察监督力求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基本立场,也体会到了你们的良苦用心。”
检察建议发出一个月,当地法院复函称,已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内容。“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坚持程序与实体公正并举,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法院负责人说。
据了解,法院根据检察建议,及时开展了法律文书邮寄送达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的监管责任,在全院范围内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与此同时,法院还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邮政公司的协作,以无纸化为平台,通过手机短信、移动微法院等电子送达方式实现应送尽送。
多名出借人的陈述竟惊人一致
河南焦作沁阳:
用好调查核实权把监督做成刚性
不久前,在河南省焦作市检察机关评选出的十大优秀民事检察建议文书中,沁阳市检察院报送的4件全部入选。据该院副检察长祁国强介绍,2018年以来,沁阳市检察院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3件,法院在经过“一案三查”(案件经承办人自查、审管办评查、纪检监察调查)、法官专业委员会讨论、审委会研究、院长把关等程序后,全部予以采纳。
作为基层检察院,沁阳市检察院是如何把民事检察监督做成刚性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其实,这句诗不光适用于做学问,对于做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同样适用。面对记者的提问,祁国强坦言,监督办案只有深入一线,切实用好调查核实权,才能发现深层问题和症结所在,才能实现监督由虚到实。
“部分债权人与张某关系特殊,而且根本不具备出借大额资金的能力。”2019年5月,一名案外人向沁阳市检察院举报称,张某与其特殊关系人合谋稀释其债权。
接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我借给张某的钱是我15年未领取的工资累积起来的。”在审查相关6起案件的审判卷宗时,办案检察官发现,多名出借人的陈述竟然惊人的一致。而且,经认真比对,还发现6起案件存在借条内容和起诉书内容高度相似、均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起诉时间和申请执行时间集中、缺乏对抗性等诸多疑点。随后,检察官通过查阅张某公司的财务资料、考勤表、工资表和账目等确认,债权人在法院作了虚假陈述,案外人的举报涉及多起虚假诉讼。凭借扎实的证据,该院将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先后将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之后,法院根据该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依法撤销了6份虚假民事裁定书,并建立起虚假诉讼防范机制。
沁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建民告诉记者,要用好调查核实权,实现精准监督,归根到底在于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沁阳市检察院牢固树立“监督不是高人一等,而是技高一筹”的理念,通过党建和“学练赛”深度融合,持续加强干警能力建设,着重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例如,在办理苏某与杨某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对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等专业资料,条目式列举了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存在的7个违法情形,全部得到执行法官的认可。法院还以此为契机,对该类案件严格结案标准,进一步加强了内部的监督管理。在2020年底举行的一次法检两家座谈会上,沁阳市法院院长施文星真诚地表示:“检察机关的民事监督规范专业,找到的问题症结让人心服口服,起到了法院内部监督不能起到的作用,是对沁阳法院抓班子、带队伍,提质效的有力支持。”
一反常态的撤诉行为
引起检察官警觉
山东烟台芝罘:
“三字工作法”突破案源瓶颈
线索匮乏、案源少,素来是制约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近年来,芝罘区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监督为突破口,在突破案源瓶颈方面探索出捉、引、筛“三字工作法”,为该院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发挥出积极作用。
敏锐嗅觉“捉”案源。2019年4月的一天,芝罘区检察院民事检察官在辖区法院走访时,偶然听到8起因离婚财产分割而引发的系列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来法院申请撤诉。
据法庭工作人员介绍,当事人的4起同类案件判决已经生效,其一反常态的撤诉行为立即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经依职权调阅卷宗、调查核实后,一个由“李干妈”操纵、利用伪造的“借条”“委托”亲属起诉的4起虚假诉讼案浮出水面。经该院依法监督纠正,以及跟进执行监督,最终将30余万元涉案款项全部执行回转。
这起烟台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精品案例的背后,是芝罘区检察院民行检察官对监督线索时刻保持的敏锐嗅觉。在一次次走访法院、接待群众来访申诉、翻看新闻报道中,他们及时发现和捕捉可能成案的监督线索,有效破解案件线索匮乏难题。
宣传发动“引”案源。2020年的一个下雨天,芝罘区检察院受案大厅里来了一位农民工模样的来访人,手里拿着一张被雨水打湿了的民事检察工作宣传单。一进门,这位来访人就直奔主题:“你们检察院能不能帮我把钱要回来?”
原来,来访人是在芝罘务工的农民工。雇他干活的老板利用了他的憨厚,骗取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按揭贷款。因逾期未还,债权人将这位农民工起诉至法院,判其还款35万元。后经该院深入调查,揭开了一涉及8位农民工、涉案金额高达760万元的虚假诉讼系列案的“外衣”。
案件经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后获得改判,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再后来,又有4起类似案件,经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后,获法院再审改判。
这一切,离不开芝罘区检察院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更离不开该院民行部门加大职能宣传力度,畅通农民工申诉、申请支持起诉和民事诉讼监督渠道的有效举措。随着向行政机关发出的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以及法律监督职能的广泛宣传,该院探出了涉农民工领域民事检察监督线索的“富矿”,引来丰富的监督案源。
智慧民检“筛”案源。自行设计研发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平台,对接法院审判、档案系统,设置风险点,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研判和动态监控,精准筛选监督线索,这是芝罘区检察院智慧民检“筛”案源的创新举措。
2019年6月,该院办案检察官通过检索平台数据发现,刘某宁因刑事犯罪被判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而刘某宁在刑事判决生效后与其妻子李某丁协议离婚,刘某宁的全部个人财产归其妻子所有。检察官顿时感到这婚离得有点“问题”。经调查,李某丁已将财产全部变卖收归己有。
离婚财产分割有疑,国家利益受损无疑,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调解损害国家利益案。经该院依法提请抗诉后,被判没收的财产全部被追缴。
近三年来,该院利用民事检察诉讼监督平台共发现监督线索160条,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0件,实现了借助平台信息共享、依靠平台发现线索、利用平台精准监督的目标。
2018年以来,芝罘区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提请抗诉意见、再审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和法院改判率均为100%,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连续11年在烟台市检察院组织的业务考核中名列前茅,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先进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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