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蒋某某涉嫌诈骗罪成功取保候审并争取到缓刑判决的亲办案例
本律师担任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辩护律师,根据阅卷情况和庭审情况,在法庭内外与办案人员保持沟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发表律师辩护意见,最终被办案机关全面采纳。
嫌疑人此次因蒋某涉嫌诈骗一案,于xx年xx年xx日被珠海市香洲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嫌疑人蒋某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此次涉嫌犯罪之前,并无前科,是一个守法守纪的公民。
嫌疑人蒋某在该团伙中未进行任何组织策划或管理活动,也没起到任何主要或重要的作用,仅仅是一名小小的没有任何业绩的失败的“销售员”,在该团伙涉嫌犯罪中的作用显著轻微,明显属于从犯地位。
嫌疑人蒋某参与该团伙时间明显较短,其在xx年xx月底xx月初以应聘销售员的方式进入该案涉公司,上班以后才发现公司涉嫌违法行为,到案发被拘留还不足1个月时间。 涉嫌犯罪手段初级简单,主观恶性明显较小,并且未成功成交一单业务,业务额为零。工资方面也仅仅领取了400元基本工资而已,提成为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
嫌疑人蒋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因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父母又是地道的农民,工作相当难找,在智联招聘网上看到案涉公司招聘销售员的信息,才前去应聘,也是仅仅为了暂时渡过就业寒冬期,边支撑着基本的生活边考公务员,心思完全不在该“工作”上,所以也无任何业绩。
嫌疑人蒋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事实和配合侦查工作,律师会见时也看到其因悔恨自责和害怕而哭泣不止。
嫌疑人蒋某的父母均为老实本分的陕西农民,由于平时疏于对其严加管教,由此深表自责,愿意积极退赃和赔偿。
最后,嫌疑人蒋某虽然年轻但身体状况比较糟糕,医生还建议其进行定期体检和坚持服药,望贵单位能批准对其取保候审以便继续治疗。
综上所述,嫌疑人蒋某涉嫌犯罪的情节明显轻微,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不致于构成对社会的危害,不会妨碍侦查取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也无串供、破坏证据等情形,羁押必要性相对较低。同时,嫌疑人蒋某家属也愿意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保证其随传随到,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恳请充分考虑以上意见给予嫌疑人一次从轻处罚的机会,批准对其取保候审,给予其一个重新和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重新做人的机会。
经过本律师与办案部门的充分沟通,办案部门认同和采纳了本律师的法律意见和分析,很快批准了本律师对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提前从看守所释放获得人身自由,且最终也争取到了缓刑判决最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