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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安装GPS跟踪前女友 被诉侵犯隐私权
发布日期:2020-12-10    作者:姚雷律师
原告王女士称,2014年7月她与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之后,她发现王先生已婚,因而提出分手,并将情况告知了王先生妻子,请求帮助制止被告的骚扰行为。王先生夫妻离婚后,王女士又与他交往了一段时间。2017年3月,双方因发生争执而彻底分手。王先生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追踪等方式,不断对王女士进行骚扰。经多次报警,王先生得到警告后有所收敛,但之后又原形毕露,长期在小区门口蹲守。王女士称,她不堪其扰而搬家,被告追踪到新住所继续骚扰,她再次报警后,也没有停止王先生的行为。随后,她先搬去朋友家居住,又回到济南老家,均不能摆脱被告的跟踪骚扰。王女士对被告时刻掌握自己的行踪心存疑虑,发现被告私自给她的车辆安装了GPS追踪器,利用追踪器找到原告新住所、朋友家住所和济南老家的住所。原告认为,王先生通过不合法的方式取得其住址信息,主观上存在侵害原告隐私权、一般人格权利益的违法故意,客观上对原告实施了长期的骚扰行为,使无意与其交往的原告不得安宁,其骚扰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及室友、朋友的生活,导致原告长期以来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
法院正在调查案情等待审理结果
据悉,海淀区法院目前正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律师说法:那些行为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我国《侵权责任法》有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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