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现行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特别是约380件民商事司法解释所有条文进行精细化清理,具体到每一条的废、改、留。清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第一,属于应当废止的,经审委会审议后公布废止清单;第二,属于简单修改的,修改完成提交审委会审议后全文公布,于明年1月1日实施。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需要对引用的法律名称、条文序号、个别文字作出修改;二是还需要修改个别条文表述,或者废止个别条文。第三,属于重大修改的,即不但需要修改司法解释名称,还需要同时对条文进行大规模修改,或对同一类多个司法解释进行合并修改,比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等的司法解释等。这类司法解释需要在清理完成的前提下制定修订计划,分期分批完成。第四,属于应当保留的,即与《民法典》规定不冲突的司法解释,明年1月1日继续生效适用。第五,涉及到与其他法律衔接适用的司法解释,如果其他法律正在或者将要修订的,不宜急于修改,而等该法律修改颁布后再相应进行司法解释修改,如与公司法相关的个别司法解释条款。郭锋副主任表示,最高法院即将完成清理报告,预计在12月底提交审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布。关于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将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出,重点推进;先易后难,确保质量”的原则,不追求大而全,而是以问题为导向,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推出的司法解释,包括民法典时间效力、民法典担保条款适用等。同时修订颁布民事案由的规范性文件。此外,郭锋副主任还介绍了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命名和体系、民法典溯及适用例外情形、修改后司法解释施行时间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的处理等四个问题的初步思考,希望各专家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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