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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后悔了,可以要回加盟费吗
发布日期:2020-12-08    作者:110网律师

去年十一月份的时候,张某在网上搜索加盟代理时,偶然间看到了某零食招商的广告,就留下了联系方式,没过多久湖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的陈某就打电话过来了。陈某建议张某去公司考察,说来回路费可以报销。听到这一点感觉还可以,去了来回路费不用花钱,还能考查项目,如果不满意我就可以不做,就这样我就同意了。
        11月23日张某来到湖北武汉考察。陈某接待了张某,他带张某去看了在武汉的该品牌零食店铺。在谈到加盟条件时,陈某说加盟费需要交42800元,这个加盟费在3年后可以全部退还。11月24日张某正式签订零食合同书,合作区域为湖北省宜昌市。当天向罗某的账户上交了5000元,考察回来后又向同一账户上交了37800元。 
        12月3日左右某物流给张某发来39件零食。这比张某想象中差远了,说的是发40000元的货价值5000元都不到,联系公司说是礼包价。货柜在公司8000元买的,运费就花了1300元。之前公司承诺说会安排人过来选址、帮助开业、铺货,可人还没来就要张某先给他们的督导报销车票、提供食宿。但督导来了之后装了一个货柜就走了,铺货是自己摆的,收银机系统也都是自己弄的。 
        加盟该零食之前说的很好听,加盟后就什么都不管了,去考察的时候说可以报销路费,后来找他们报销都没人理。每次都是张某联系他们,那个陈某还不接电话。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商务部核查,该公司虽已受让此商品商标,但该公司和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查,该品牌商品商标注册人为黄某,而非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邱某,也非广州某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也没有查到三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信息。通过商务部核查,该公司和其连锁有限公司和该品牌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 
        投身商海,几多凶险,还是应该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给您保驾护航。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研读一下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签约;在履约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也应该依法寻求救济,相同的事实,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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