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屋未过户,可以撤销合同吗?
房屋赠与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诸如亲属间赠送房屋,热恋情侣间赠送房屋等等,但双方时常又会因为情谊深厚、没时间、房屋过户费用太高等因素未办理赠与房屋过户,以致因家庭矛盾、情侣分手等原因发生了房屋归属纠纷。
赠与房屋未过户,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后,赠与合同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例如舅舅送房给侄子并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舅舅将如约将房屋送给侄子。
但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房屋赠与有特别规定,赠与房屋必须要进行过户登记才能生效,未进行过户登记的,赠与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赠送人所有,实质赠与房屋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
例如上述例子舅舅愿意将房屋赠送给侄子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合同成立,但只要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房屋实质依然属于舅舅所有,赠与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
赠与房屋未过户,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而对房屋赠与合同而言,所谓“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实质就是办理过户登记,一般只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房屋的财产权利才会发生转移,房子才会登记在受赠人名下。
如果赠与房屋未过户的,房屋赠与合同一般都没有生效,赠与人都可以反悔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收回房子。所以别看舅舅送房给侄子很靠谱,只要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一旦双方发生家庭纠纷或舅舅反悔了,舅舅随时都有可能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收回房屋的。
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房屋赠与合同已经办理了公证,赠与人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合同,即不可以不送房子,更不可以反悔收回房屋。赠与人不送房的,受赠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赠与人履行合同送房。
2、尽管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例如舅舅将房屋送给侄子,尽管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经将房产证、契证等证书交给侄子,且侄子又已经实际居住、使用房屋的,房屋赠与合同成立且已生效。舅舅不但不可以反悔收回房屋,而且还要配合过侄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房屋一直都是生活中的头等大事,尤其是在现在房价飞升的时期,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纠纷,绝非小事,更应该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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