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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唯品会与员工劳动纠纷二审败诉赔偿18万
发布日期:2020-11-24    作者:张晓晗律师

近日,唯品会与员工吴某某的劳动纠纷案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之所以大家关注,其一是因为电商企业的小二与供应商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二是因为这种过错原由是否可以受到劳动法员工过错解除权的限制。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唯品会应向吴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18万元。据判决书得知,唯品会与其员工吴某某产生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2019年10月、2020年2月20日吴某某两次收受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某星巴克下午茶共8杯;2020年2月20日,吴某某向供应商南极人杜某某购买口罩两盒;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吴某某将本人的花海仓内购账号借给公司外的人员(同时也是唯品会供应商的员工)用于购买唯品会给员工提供的内部高折扣福利商品。 

        故此唯品会认为,吴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红线,泄露涉密信息,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司资源为自己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利,因此解除与吴某某的劳动合同。2020年4月23日,吴某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机构裁决支持吴某某请求,唯品会应向吴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万元。 唯品会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争议在于:唯品会解除吴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唯品会是否需支付吴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唯品会称,吴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唯品会管理红线》多个条款,违反了唯品会的规章制度,应当受到管理制度及法律规定的负面评价及惩戒。 吴某某辩称,自己仅在不知情下接受过一次星巴克下午茶,共3杯,价值为112元,未超过公司规定的200元上限。向供应商购买的口罩已支付相应对价,并非收取礼品,该行为是正常的商业往来。其次将私人账户借他人使用不构成泄露公司秘密。 法院:唯品会需支付赔偿金1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饮用客户快递送来的咖啡,由客户代购两盒20片口罩,虽有不妥,但并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唯品会的规章制度。 
        另外,吴某某将花海仓账号借外部人员购买内购产品,不足以认定吴某某泄露了唯品会的涉密信息,其行为尚不至于被定义为“品行不端”、“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基本行为道德规范”。 
        其次,在吴某某违反唯品会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唯品会没有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而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某某劳动合同,不符合常理,唯品会以此解除与吴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实属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之体现。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唯品会的该解除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属违法。 
        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唯品会赔偿吴某某共计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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