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多少,不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发布日期:2020-11-22    作者:方乐律师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多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不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面临续签劳动合同时,如劳动合同条款有变化,劳动者不接受而不同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按原合同条款履行的,导致无法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劳动合同条款无变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限期签定,劳动者在限定的时间仍不签定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在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保留书面材料以便证明是劳动者自己放弃续签劳动合同的。 
       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