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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指导案例
发布日期:2020-11-09    作者:郭庆梓律师

1.指导案例70号: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关键词】刑事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裁判要点】行为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虽然不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物质,但如果该物质与上述名单中所列物质具有同等属性,并且根据检验报告和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能够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具有同等危害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号】 (2014)扬刑二终字第0032号 
       2.指导案例87号: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假冒注册商标案 
       【关键词】刑事 假冒注册商标罪 非法经营数额 网络销售 刷信誉 
       【裁判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案号】(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0004号 
       3.指导案例61号: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关键词】刑事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援引法定刑 情节特别严重 
       【裁判要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援引法定刑的情形,应当是对第一款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全部法定刑的引用,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应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和两个量刑档次。 
       【案号】(2015)刑抗字第1号 
       4. 指导案例62号:王新明合同诈骗案 
       【关键词】刑事 合同诈骗 数额犯 既遂 未遂 
       【裁判要点】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案号】(2013)一中刑终字第4134号 
       5.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关键词】刑事 非法经营罪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刑事处罚必要性 
       【裁判要点】1.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适用,应当根据相关行为是否具有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前三项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进行判断。2.判断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考虑该经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案号】(2017)内08刑再1号(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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