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拘留行政诉讼影响执行吗
一般来说,治安拘留行政诉讼不影响执行。但是如果提起暂缓行政拘留申请的话,可以暂缓执行。
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一般来说,治安拘留行政诉讼不影响执行。
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因此,如果提起暂缓行政拘留申请的话,是可以暂缓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治安处罚是否有强制性
治安处罚是具有强制性的。
治安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我们知道,治安管理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作出,并进行处罚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对于处罚的执行,是由警察进行强制执行的,具有强制性。例如,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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