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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分居多久,法院如何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发布日期:2020-10-28    作者:庄荣华律师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双方不共同居住选择分居,一般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睦,不愿意共同生活,不一定经过协议而永久或临时分居。
  一、起诉离婚需要分居多久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二、夫妻分居可以离婚的情形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注意: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处异地为标准,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俩分别在不同的房间居住,相互之间经济分开,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或是对方承认,也可认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三、分居满二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女方第二次起诉 
      开庭半小时调解离婚律师诉讼步骤和经验 
      烦心遭遇: 
      分居8年,前次诉讼没经验起诉后又撤诉,双方仍然无任何接触、和好 
      内心纠结: 
      是继续忍受,还是一次性了断 

      下定决心: 
      迟断不如早断,早结束早省心 

      诉讼简要经过: 
      律师立案---法院通知---开庭审理---半个小时结束庭审,拿到离婚调解书 

      秦淮法院-刘斌副院长 
      2018-5-19 案件生效时间(历史约一个月左右) 

      诉讼的真实感受: 
      当当事人拿到调解书的那一刻,清楚的感受到离婚目标已经实现,再也不受他人的干扰,对方转移的房产后续继续委托律师解决,也是对于自己一个最大的肯定。 
      虽然近50岁的年龄让自己少了很多选择,但人生应有的好心情回来了,压抑和不爽全部消散,诉讼的小折腾完成了大愿望,一切都是值得。 


      压抑许久的愿望得以解脱就是---爽; 
      斩断了所有婚姻关系的感觉---爽; 
      再也不用和对方有任何接触和见面---爽; 

      这份命运的转折从这里开始: 
      立案、起诉、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是律师的底层能力,但在真正实战的冲突和重大利益争夺时底层能力可能并不能为你做什么! 


      通过律师的优化处理: 
      本案中 
      1、利用前次房屋判决书确定的份额、2、协商房屋总价格的过程中低于市价(因为我方拿房,价格越低,给付他人的就越少)、3、对方也希望尽早拿到钱,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调解效应。 

      情绪和心情 
      从对离婚一知半解、茫然无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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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晰的知晓离婚的法定条件、酌定理由、律师的隐秘技巧 

      从分割目标模糊不坚定-恐惧案件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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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钉截铁、不假思索做出速战速决的起诉决心 

      从开始担心庭审自己说错话、丑态百出 
      到看到庄律师的开庭预案与诉讼图表梳理、分布流程 
      安心由庄律师全权代理发言 
      自己又重回巅峰、从容自信 

      从诚惶诚恐迟迟不愿意迈出第一步 
      到拿到离婚调解书的那一刻的时候深刻明白 
      想要结果就一定要趁早,行动是治愈绝望唯一的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女,现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2018年4月16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双方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另行协商或诉讼处理;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律师提示: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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