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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送货单惹官司
发布日期:2020-10-20    作者:陈敏律师

何不被坑系列 
       买卖合同篇——没有送货单惹官司 
       现实中,部分企业忽视对于交货环节的法律风险的认识,导致卖方没有凭证证明已经交货,后续再找买方要求支付货款的时候,可能就会出现纠纷。下面笔者要讲述的一个自己办理过的案例,与这个情况类似,但是又有不同之处,买方已经支付货款,却以卖方尚未交货为由要求退回货款。 
       案情概述:2011年底华克公司通过第三方网上商城向韩明公司采购了一批刀具,双方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韩明公司派员工将货物送到华克公司,华克公司的员工接收了货物,并当即支付了全部货款,因此,韩明公司的员工并没有让华克公司的员工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2012年初,华克公司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在第三方网上商城投诉华克公司,因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因此,起诉至法院,称韩明公司没有送货,要求退全部货款。
       我们接受韩明公司的委托后,一方面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证人出庭,并且让送货的员工就当天送货的情况出具证人证言,提交法院;另一方面,申请法院向第三方网上商城调取投诉记录。此后,案件经多次开庭审理,法院向第三方网上商城调取了投诉录音文件、询问并听取了我方证人意见,依职权向华克公司员工做了调查笔录。最后,法院认定,通过多项间接证据,推断出华克公司已经收到全部货物,华克公司主张没有收到货物与常理不符,因此,驳回了华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上述案例中,我们不谈买方诚实信用方面的问题,也不提在目前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之事,虽然卖方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却为此付出了大量的维权精力和律师费。若当初能让买方在送货单上签名盖章确认,后续也不会发生买方利用该漏洞进行诉讼之事。 
       在此,我们向卖方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卖方交付时可通过以下措施尽量避免风险: 1、对方公司收货后在送货单上予以盖章确认; 2、约定收货人,交货时,直接由约定收货人签字; 3、员工签收的,需提供公司盖章的该员工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签名注意是否是全名,签名是否清楚; 5、通过邮件方式确认到货情况; 6、及时进行对账,列明每次送货情况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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