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张女士于2020年8月份在中介的带领下前往广州市黄埔区某项目楼盘销售现场看房。在看房的过程中,销售人员不断以该项目地段位置好、交通便利、发展潜力巨大、可售后返租等等为由游说张女士。期间,销售人员还带领张女士参观了样板房,并向张女士介绍称“买一层送第二层、阳台免费赠送,还可额外赠送走廊隔间,使用面积比实际面积大,可自住也可转租投资价值极大”。在销售人员的不断游说下,张女士心动不已,在反复跟销售确认过该楼盘是有产权的公寓之后,张女士决定认购该项目的楼盘,并在销售人员的安排下,向开发商支付了20000元定金,同时签署了相应的认购文件。
离开销售中心后,张女士偶然从网上查询得知该楼盘是使用权公寓,与之前跟销售确认过是有产权的公寓的说法并不一致。于是,张女士找到了销售人员询问,在与销售人员对质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反复误导张女士并声称如若张女士不再继续购买则定金一分不还。
在与销售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女士找到了我们团队,希望由我们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拿回购房定金,在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立马展开行动,最终在我们团队的协助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张女士顺利拿回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