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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冷战起诉离婚有哪些办法争取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20-09-23    作者:庄荣华律师

  冷暴力是暴力的一种,其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家务等行为。那么冷暴力婚姻该如何离婚呢?
  一、冷暴力婚姻该如何离婚呢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则可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二是诉讼离婚。
  终结家庭冷暴力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救助形式,也是经常被当事人采用的救济方式。如果男女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遭遇冷暴力婚姻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我们在婚姻家庭中遭遇到冷暴力,不要一味去忍受,而是要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是不爱了过不下去早点放手是一件好事。
  二、冷暴力如何取证
  冷暴力的受害者不可能如传统暴力受害者一样在身体上留下伤痕。同时家庭冷暴力的施暴人实施冷暴力后也很少留下物证。并且处在家庭冷暴力中的夫妻为了维护自己的隐私和所谓的家庭尊严,一般会选择“家丑不外扬”,因此其家事外人无从得知。那么受害者如何寻找证人证言如何证明自己所言是真实的,在法律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致使受害者收集证据面临着巨大挑战,家庭冷暴力离婚遇到证据阻碍。
  关于合法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
  三、冷暴力触犯法律吗
  随着家庭暴力现在在社会上愈演愈烈,很多妇女对拳脚上的暴力有了很大的维权意识,渐渐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拳脚相加,使对方身上留下伤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于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种更“高级”的冷暴力方式。冷暴力还没有很明确的定义,夫妻间采用这种方式与人们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有关。可是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作伤情鉴定,即使闹到法庭上,法官也难以认定谁是过错方。
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建邺区开庭一次调解离婚案】
2016年8月4日结案
男方获取8岁男孩抚养权及房屋所有权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冷战及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建邺区,故本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宋玲法官【少年庭】。

本案立案于2016年6月,结案于2016年8月,历时两个月时间,快速全面的解决了当事人的诉讼离婚纠纷。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归我方抚养
3、我方支付2万元补偿款给对方
4、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争议,离婚后女方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律师点评:
本案最大的问题系8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婚内男方父母通过买卖的方式但是未收取钱款赠与房屋到底属于单方赠与还是属于双方赠与行为,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两项诉讼愿望均得意实现,在开庭一次调解过程中全部处理完毕。
期间虽然我方支付了2万元较小的代价,但是为了实现快速离婚以及房屋利益、子女抚养权利益,这种诉讼过程中的取舍策略也是能够较好的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方式。
本案此次起诉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最终通过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至此本案终结。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本市建邺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汉族,住本市雨花区。
案由:离婚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随原告A生活并自行抚养,被告B享有对C的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原告A支付被告B补偿款20000元,此款分期给付,从2016年8月份起至2016年11月止每月20日之前各支付5000元整。
四、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已当庭分割完毕,无其他纠葛,无债权、债务纠纷。
五、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各自解决住房问题。
六、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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