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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什么人
发布日期:2020-09-22    作者:许仙凤律师

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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