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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发布日期:2020-09-13    作者:谢保平律师

网恋婚后感情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奈何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不得一致!
      小叶和大成相识于网络,恋爱半年后就登记结婚,婚后很快便生下女儿小可,由于两人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发生吵闹,夫妻感情不合。在孩子刚满两岁的时候,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致使两人分居。因小叶不是南京人,为了工作和更好的照顾女儿,小叶暂时先将女儿放在了自己的老家安徽,让其父母照顾。 
      分居半年后,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无果后,小叶经朋友介绍联系到了南京谢保平律师。电话中小叶将自己的实际情况逐一向谢保平律师陈述,谢律师针对小叶关心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诉讼思路。已经被离婚问题困扰许久的小叶豁然开朗,突然找到了方向,第二天一早带着自己手上的证据来到谢保平律师办公室,并签订了委托合同。 
      接受委托后,谢保平律师根据小叶提供的证据材料又重新调整了一下诉讼思路,小叶的主要诉求就是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其中一套房产是大成婚前购买,婚后小叶和大成共同还贷,该套房产是大成的婚前财产,小叶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是没有多大争议的,但对于婚后购买的另一套房产争议就比较大,庭前沟通中,小叶向谢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因为购房款有30万是大成的父母出资的,谢保平律师根据小叶的阐述以及相关证据,告诉小叶不用担心,按照自己的诉讼方案走是没有问题的。 
      开庭前,律师在南京,小叶将孩子带至陌生的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且小叶老家的教育水平明显不如南京,针对大成的辩解,谢保平律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并逐一提交相应证据。最终法院采纳了谢保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小叶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大成每月支付3200元抚养费。 
      父母出资算借款还是赠予,谢保平律师巧妙为其争取房产50%产权,女方全部诉求完美实现!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经过谢保平律师的争取,小叶实现了自己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中一套房产购房款的出资,大成表示用于购买该套房产的首付款30万元是他们向其父母所借借款,并提交了借条、银行业务回单、交易流水予以证明。大成还表示父母给他们钱是有条件的。谢保平律师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小叶对借条不予认可,小叶并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大成父母所附的条件限制了小叶的离婚自由而无效。最终法院采纳了谢保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大成父母出资的30万元不属于借款,该套房产,小叶和大成各享有50%的产权。 
      至此,被离婚困扰许久的叶子终于可以回归平静的生活了,对于谢保平律师,叶子充满了感激,不仅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自己的其他诉求也全部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一切都和谢保平律师的努力分不开。 
      申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情节有改动,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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