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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笔记:取保候审的解除
发布日期:2020-09-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执行机关接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萼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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