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父母的名字购买房屋后,父母去世后发生继承,自己还能不能拿回来?还用不用和兄弟姐妹们共同分割房屋的所有权?
实践中经常存在房屋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借名买房在房产案件也是一种常见的案件类型。借名买房遇见继承纠纷应该怎么办?又该如何防范?接下来,我们就随着一个真实案件来看看到底应该如何做。
【案情简介】:「借母亲名字买房,母亲去世后兄弟装聋作哑,拒不过户」
1998年以前,张女士与母亲、女儿一起,长期在北京市某平房共同居住生活。1998年该房屋拆迁,张女士的女儿是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口。于是,张女士的母亲签订了《出售公有住房合同》,购买了涉案房屋。
在全家人的见证下,张女士和母亲签订《购房证明公证书》。《购房证明公证书》的内容中表明了,张女士购买房屋,房屋购买后同母亲和女儿在一户籍居住。
母亲原本打算将此房产权买下,可一考虑自己岁数大了和其他多种因素,改变了原有的打算,与张女士商量,并做工作动员张女士将此房产权买下,日后老人不在或者其他,自然房产权归于张女士所有,后经全家人商量,决定按母亲的意见,将此房由张女士全部买下,包括房产权,一切购房款项、手续及付款清单由张女士负责妥善保管。户籍、房本所属名的户主仍为母亲暂不变更。
张女士分两次将购房款交纳给售房单位,之后与母亲、女儿一起搬入了涉案房屋。
2008年,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到了母亲名下。
2012年,母亲去世。
张女士认为,按照《购房证明公证书》的约定,自己与母亲形成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自己已经购买了这个房子,当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兄弟们拒绝配合过户,无奈王女士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张女士的兄弟们也有自己的理由:第一、涉诉房屋产权人为母亲单独所有,现在母亲已经去世,房产没有继承,自己没有权利将房屋过户给其他人,应当等继承过后张女士再主张权利。第二、张女士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母亲已去世多年,如果有所谓的借名买房的事实,张女士理应在母亲去世前或得知去世后起诉。
经过一审二审两次艰难的诉讼,双方各执一词也都有各自的道理。最终法院认定,张女士和母亲签订的《购房证明公证书》有效,判决将房屋过户给张女士。张女士悬了多年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张女士与母亲的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买房实质上是涉及购房资格的交易。借名购买的房屋仅是限制流通物,并非禁止流通物。本案中张女士和母亲签订《购房证明公证书》书语言表述准确、清晰,内容指向明确、具体,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购房证明公证书》的内容证实,张女士母亲放弃原有买房的打算,动员张女士出资将涉案屋买下,包括房屋产权,一切购房款项,手续及产权清单由张女士负责保管。合同真实存在未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张女士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合同有效。
争议焦点二: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到底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需要看借名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履行期限。本案中张女士和母亲签订的《购房证明公证书》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张女士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律师点评】
张女士与母亲签订借名买房合同,要想证明借名合同有效,拿回房屋的所有权,张女士负有证明责任。张女士都拿出了什么证据呢?1、张女士拿出了与母亲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2、张女士证明了房屋一直由自己与母亲共同居住。3、证明了房屋产权证由自己保管。4、证明了购房合同在自己手中,并且购房款由自己支付。5、张女士还说明了自己与母亲借名买房的原因,应当尊重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因此您如果在生活中发生相似的事件,在父母去世后想要证明自己同父母是借名买房关系。第一,由于口头协议证明难度大,因此通常要有书面协议。第二,像张女士一样保留好原始证据,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版权声明
本文张海霞律师及团队撰写的原创文章,并公开发表在自媒体号及网站上,文章的著作权属张海霞律师所有,未经律师本人书面许可,擅自在其他平台或媒体发布、转载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张海霞律师将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和后果,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