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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咨询:男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离婚诉讼步骤
发布日期:2020-08-17    作者:庄荣华律师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离婚案例一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
离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标准案例示范
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9-3-11结案)
六合区离婚案件
遭遇:
双方婚姻矛盾重重
女方一直独立抚养孩子,男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起诉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法院文书

六合法院-陈岩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女方抚养
3、男方支付婚内抚养费15000
4、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

重点支招:
本案在开庭之时仅用了一个小时快速调解离婚
对方在每月抚养费以及婚内抚养方面抵抗意图明显
最终在法庭以及原告代理人律师的共同努力下
双方全面达成一致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苏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男,汉族,住南京市六合区。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2016年底,原告A与被告B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于2017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7年12月2日生育一子C。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家庭经济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些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归原告A抚养,被告给付自2018年7月至2019年2月的抚养费15000元(此款被告于2019年8月31日之前给付5000元,于2021年3月11日之前给付10000元。);被告自2019年3月起每月20日前给付1000元抚养费至C18周岁止;
三、被告B每月可至原告A父母住处探望C一次,一次一天,不可同住(探望时间自行协商):
四、双方其他无涉;
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A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O-九年三月十一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离婚案例二
【浦口区婚内抚养费纠纷】
判决被告支付孩子10个月抚养费一万元
2018年5月17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因在婚内存续期间,双方关系不好,同时不共同居住生活,男方也长期不给付孩子正常生活的抚养费,故原告为女方,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相关问题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南京离婚专家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指导此案。

承办法官:邵晓瑞法官【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8年2月,结案时间2018年5月,历时3个月左右。

案件结果:
一、被告依法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0元

律师点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决了婚内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索要,基本证据规则和认定技巧、给付标准都已经有了一系列成熟的审判思路,本案我方证明了双方分居、孩子的基本花销、被告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最终获取了法院支持抚养费得诉请,另如果对方不给付孩子抚养费建议还是尽早诉讼才能获取最大的经济保障。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成功索要婚内抚养费。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苏0111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瑞金路。
法定代理人:B,女,汉族,住南京市瑞金路系原告A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C,男,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原告A与被告C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5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被告C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自2017年4月起至2018年5月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法定代理人B与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7月29日登记结婚,2017年3月16日生一子A。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生活,被告一直拒绝支付原告抚养费,依照法律规定,被告应当依法支付原告相应的抚养费。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被告C辩称,同意支付抚养费每月800元,自2017年8月起,因为2017年8月原告母亲带着原告离家出走,被告才没有抚养原告。
经审理查明,原告母亲与被告于2016年7月29日登记结婚,2017年3月16日生一子A。A现随B在外居住生活。
在庭审中,被告不认可原告于2017年4月23日随母亲离家,当时虽然分居,但还住在同一个屋子里,2018年8月原告母亲才将原告带走。被告陈述自己现在没有固定工作,只是临时工,月收入3000元左右,并提交2018年3月21日与电梯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一份。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结婚证等证据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原告随母亲在外居住生活,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应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抚养费自2017年4月起给付至2018年5月止,被告对起始时间不予认可且原告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在庭审中,被告认可2017年8月原告母亲将原告带走,本院确定抚养费自2017年8月起给付。原告要求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2500元,本院考虑原告的实际需要、被告的负担能力、本地实际生活水平及原告随母亲在外生活等因素,确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为宜。综上,被告自2017年8月起至2018年5月止,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合计1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C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A抚养费10000元(自2017年8月起至2018年5月止);
二、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种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C承担。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5-17
律师分享快速离婚之离婚诉讼书可不可以写得详细点?
可以。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一、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xx经人介绍相识,在相互之间没有彻底了解的情况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婚后由于双方学识、生活环境、生活习惯不同以及理想信念的不同,双方经常性的吵架,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双方之间的关系竟如同陌路。两人之间不能有交流,如果有交流的产生,那么其最终的仍然是以争吵结尾。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一直在为这个家庭能够过上好的生活而奋斗,风里来雨里去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一个人承担,但我没有得到丈夫的支持、关怀和信任,得到的是指责、不理解和限制。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x年x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多次去民政局离婚。但由于儿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多年,性格不合,以致多次争吵。在最经的一次争吵之中被告竟然以暴力相威胁,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自哺乳期之后,为了生计原告被迫出门打工与儿子×××分离。在外打工期间,原告对孩子有着深深的思念。目前孩子还只有四岁半,儿童时期是他人生中最关键的一段时期,在他成长期间需要母亲的关爱和陪伴,这样才能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并且经过多年的打工,原告拥有一定的积蓄和能力抚养儿子xxx,因此为了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应由原告抚养为宜。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离婚诉讼书可不可以写得详细点?离婚诉讼书是可以夫妻俩自己找离婚律师来专门拟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来拟定 好,这样它才更加专业化且符合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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