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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发布日期:2020-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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