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发布日期:2020-08-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任何公民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都可以立即扭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