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新海宜(*ST新海,002089)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
江苏证监局已下发《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深证证券交易所已发布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18年度,*ST新海通过委托贷款、借款、代采购、代销售和代付劳务费等方式向关联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9.37亿元,其中未经审议和未及时披露的金额为9.32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58%,上述事项*ST新海直至2019年4月27日、4月30日、5月22日才在相关公告和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针对上述事项,*ST新海未能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
2018年10月30日,*ST新海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459.35万元至9,224.93万元。2019年2月28日,*ST新海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17.76万元。2019年4月27日,*ST新海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52亿元。2019年4月30日,*ST新海披露2018年度报告,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52亿元。*ST新海在2018年10月30日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和2019年2月28日披露的业绩快报中预计的2018年度净利润与*ST新海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修正严重滞后。*ST新海未能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新海宜(*ST新海,002089)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初步判断,在2019年4月27日之前买入新海宜(*ST新海,002089)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初步做好索赔准备。(索赔条件可能根据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