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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工程经营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11    作者:方乐律师
一、建筑劳务工程经营范围有哪些
  1、砌筑、木工、 抹灰、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架搭设、模板、焊接、石凿、水暖安装作业劳务分包(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3、建筑装修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园林、排水、给排水暖通工程的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4、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建筑机械、建筑用安全网生产销售,金属结构加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5、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6、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8、建筑劳务分包;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9、为建筑施工提供木工、油漆、混凝土、水电、抹灰及钢筋作业的劳务服务(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二、建筑工程劳务管理费是多少钱
  建筑工程劳务管理费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分包方应向总包支付分包管理费(定额说明)和总包配合费。
  1、当甲方直接分包时:乙方可以按分包价款记取总包服务费(也叫对分包管理费),同时丙方应向乙方交纳总包配合费;
  2、当总包直接分包时,分包方应向总包支付分包管理费(定额说明)和总包配合费,费率由双方协商解决;
  总包管理配合费,是按照合同从属关系确定的。属于总包范围内的分包工程,一般都要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这主要是分包单位一般都要使用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工具、交叉施工对总包的影响、分包施工用水用电及人员食宿、必要的施工协调等费用原因。所以,总包收取总包管理配合费,是合理的。
  总包管理费与总包配合费为两个概念。前者为业主支付给工程总包单位的费用,后者为分包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费用。总包管理费只有在分包单位由业主指定的情况下,并且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业主与总包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计取总包管理费时才能支付。
  总包单位自己找的分包单位业主无须支付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在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服务,如脚手架、图纸、电源点等,并且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时才由分包单位支付。
  三、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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