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外购药品费用,如何主张赔偿?
医疗律师 刘东冬
【本文主旨】
患者住院诊疗期间,按照医嘱在院外自购药品供医院治疗疾病使用,但无法提供发票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主张赔偿相应的医疗费。
【案情简介】
李某因腰部疼痛不适到某医院骨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腰椎管狭窄症。某医院经检查发现李某有感染征象,予抗感染、补充白蛋白等对症、支持治疗,但李某病情逐渐加重。不久,李某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脓毒血症,双肺肺炎,右踝软组织感染。
李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支付医疗费(含外购人血白蛋白费用1.62万元)及其他各项损失,但无法提供人血白蛋白发票。
【法院裁判】
一审二审及高级法院均认为,李某家属主张其自购的人血白蛋白费用无相应的依据,不予支持。
最高检抗诉:李某家属虽然没有提供购买人血白蛋白的收据,但是临时医嘱单有某医院为李某注射人血白蛋白的医疗记录,且记录中明确为“自备”,法院可以根据李某的人血白蛋白注射量及市场价格计算出相应费用。
最高法认为:依据医疗记录,李某使用的人血白蛋白中有20瓶系李某家属从他处自行购买,某医院对此项事实予以认可,并提供证据证明每瓶人血白蛋白在某医院的出售价格为360元。李某家属未提供其购买人血白蛋白的收费凭证,但明确表示认可某医院的出售价格,因此,李某家属主张的16200元人血白蛋白费用应按(20瓶×360/瓶=7200元)计算。原审判决对李某家属主张的人血白蛋白费用不予支持,属认定事实错误,对此予以纠正。
【律师说法】
经常发生,医院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向患者提供“白蛋白”等部分特殊药品,但疾病诊疗的需要,因此要求患者外购,但售药企业经常不能开具或者不能及时开具对应的发票。若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对该部分医疗费用的举证将变得极其困难,主不主张赔偿?如何主张赔偿?该判决可见,在患方无法举证外购药具体金额的时候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主张相应费用。
(所有案例均来源于法院公开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