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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院应当提供的资料
发布日期:2020-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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