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对方找不到了,有两种办法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审理,判决。
申请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也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因为《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