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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打算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7-23    作者:匡智律师团律师
1、合同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吗?
        答:可以。但是之后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2、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效吗?
        答:有效,但需履行口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四》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一定要服从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职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4、不愿意服从变更工作岗位,被解雇,有补偿吗?
        本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条文可以看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解雇,则需要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劳动者即可解除合同。
        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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