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必须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尤其应注意是否存在债权债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情况。如果公司没有债务等情况,采取简易注销程序,十分方便快捷,若企业存在外债的情况,采取简易注销则存在巨大风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简易注销需要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根据承诺书格式版本,“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因此,对于存在对于对外负债的公司来说,若进行简易注销,相当于全体投资人承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简易注销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不丧失独立法人资格,股东在认缴出资全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而在简易注销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履行清算义务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且向公司登记部门承诺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算完毕,应视为骗取工商注销登记,并且自愿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在公司简易注销未清算,并且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全体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对于资不抵债或没有资产的公司来说,简易注销实为公司股东巨大风险。
三、简易注销需要股东在执行程序中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若公司所负债务正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且无资产可供执行,此时投资人将公司简易注销,则执行申请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提醒:基于《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承诺,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全体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因此,相比一般注销程序,简易注销会给股东带来更大风险,在股东无法确定公司清算程序是否无瑕疵的情况下,建议慎用简易注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