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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拟定离婚协议书的 拟定婚前协议才会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0-07-15    作者:许仙凤律师

男女双方拟定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害一方利益,双方自愿签订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书,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协议书,而在诉讼离婚当中则是离婚起诉书。那么当事人在离婚协议的签订事项上面需要重点注意什么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双方离婚,规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离家,即所谓的离婚不离家,这一条款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无效的。 
       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6、协议应当履行,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对于离婚这种身份行为不得再附其他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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