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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交付后的过户登记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发布日期:2020-07-14    作者:张梅律师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买受人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该项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买受人已依约付清购房款且房屋已实际交付,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可使买受人获得圆满的所有权,此时请求出卖人办理权属登记则具有物权请求权性质,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房屋买受人依约付清购房款并合法占有房屋后,请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地产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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