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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哪些情形?
发布日期:2020-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除此而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十七条,还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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