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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能撤销吗?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丁嫣律师
一、如何办理房产赠与手续
        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根据《城市私有房产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产,须提交房产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赠与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产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2、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产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产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产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产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产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能撤销吗
(一)过户转移房产所有权
        《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
(二)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产,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产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该条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还规定了如果房产未过户但房产证交于受赠与人且受赠人已占有、使用房产的,可以认定为赠与有效。《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了不得撤销”,以赠与财产权利的转移做为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略有不同。
        《合同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并实施的法律,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于1987年实施的司法解释,根据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产,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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