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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笔记:信用证的内容
发布日期:2020-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有:(1)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2)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银行、通知行、指定行等。(3)信用证的金额,包括信用证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信用证支付货物的币种等内容。(4)单据条款,主要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但有时也要求卖方提交其他单据,如商品检验证明书、原产地证书等。(5)汇票条款,该条款适用于使用汇票的信用证,主要规定汇票的金额、种类、份数及付款人的名称。(6)装运条款,主要规定启运地、目的地、装运期限及是否允许分批装运等内容。关于装运期限,如装运单据表明受益人的实际装运日期迟于信用证允许的最后装运期限,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7)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即银行承诺付款的期限。此外,还可以依每笔交易的不同需要在信用证中进行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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