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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已经过户,可以再继承吗
发布日期:2020-06-09    作者:丁嫣律师

有位网友留言说,他老家的亲戚前几年从邻居家买了一间铺面,后来亲戚去世了,铺面也已经过户到了亲戚的儿子名下。但是邻居突然到法院去起诉,说当年卖铺子的价格太低了,请求判决合同无效。网友想了解一下如果真的被判定合同无效,都已经过户,是否还可以再继承。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已经过户,可以再继承吗
        如果确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了,那么就需要对财产进行追缴,并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状。就是从新登记到出卖人名下。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应当登记无效,判定这个行为后,再确认继承行为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合同自始不成立,过户登记行为也是无效的,依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有“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抵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 
        因此,合同无效,应当登记无效,判定这个行为后,再确认继承行为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依照《合同法》第58、59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后果:一是无效合同如果没有履行,不得履行。二是正在履行的应当停止履行;如果已经履行,由于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无论是否履行完毕,都应当恢复到订立合同前的财产原状。三是追缴财产。这些既是无效合同的必然后果,也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无效合同的基本原则。 
        所以在这类案件中,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是问题的关键。一旦确立无效,那么是需要将房产归还到出卖人的名下的。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无效过户而缴纳的税金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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